近日,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你都了解了吗?连日来,福鼎交警深入夜市、校园与街头,面向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新规要点。 11月17日晚,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前岐派出所交通警务队,在前岐镇摆摊设点,向群众解读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与安全常识,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车辆登记、违章处理的具体流程及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巧等交通问题。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11月18日上午,福鼎交警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为福鼎一中初中学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教育课。课上,交警以“案例+法规”的形式,深入解读新修订《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核心条款。针对学生骑行电动车常见的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等问题,通过播放事故警示视频、现场互动问答等引导学生深刻认识交通违法的危害。 不仅如此,连日来,福鼎交警还深入沿街店铺、夜市摊点,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单、以案说法,重点讲解了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随意变更车道、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那么,此次新规 具体有哪些与市民出行 息息相关的新变化呢? 便民服务升级 1.新规取消目录管理制度,在注册登记条件中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扫描产品合格证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 2.此前,市民购买非机动车后需完成登记方可上路行驶。新规明确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驾车上道路行驶。 3.购车后可使用“闽政通APP”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上传电动自行车注册材料后,民警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后,将寄达牌证,免去线下查验环节,减少等待、往返次数。 4.新规将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修改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法律责任升级 1.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违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2.处50元罚款 违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3.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处2000元-1万元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或销售此类非机动车。 安全管理升级 新规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 (一)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新规上线 安全知识Get√ 赶紧转发给家人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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