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福鼎市好福巷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米粉案 案件详情 2022年10月31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米粉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样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果为“0.52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仍然不合格,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米粉后加工炒制成炒米粉,以按份装盘计价方式售出,60斤米粉经炒制后共计售出180份。经专家组认定,该批米粉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如长期食用或短期大量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处罚结果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已涉嫌犯罪,2023年2月15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福鼎市白琳盛琳化肥店伪造化肥产品厂名厂址案 案件详情 2022年12月13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摆放品名:煜恩硅钙钾镁微生物菌剂;执行标准:GB20287-2006;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124)号;净含量:40kg,包装正面标示某生物(河北)有限公司,背面右下角喷码小字标示生产商: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肥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经他人上门推销,在未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材料与进货票据的情况下,以120元/袋的价格购进32袋“煜恩硅钙钾镁微生物菌剂”化肥产品,购货款合计3840元。当事人为销售该批化肥的需要,自行在包装背面右下角用喷码小字标示生产商: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200元/袋的价格售出2袋,销售总金额为400元,销售货值合计6400元,违法所得合计160元。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化肥产品厂名厂址的事实。2023年2月8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福鼎市白琳某化肥店伪造化肥产品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30包涉案化肥、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3840元的行政处罚。 三、福鼎市鑫象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制度案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23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鑫象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已充装完毕的条形码为9273048566的气瓶无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且未在该公司使用的“蓝洋电子气瓶条码标签数字化管理软件系统”中发现条形码为9273048566的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现场也无法提供该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的其他相关记录。 处罚结果 该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燃气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20000元。 四、福鼎市天韵茶叶公司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案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四一二号公告,对“ 2023年9月15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磻溪镇金谷村罗伍头9号的福鼎市天韵茶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货架上的一款茶饼使用了“ 处罚结果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茶饼1个,处1000元罚款。 五、宁德市民生物业公司福鼎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案 案件详情 该物业公司作为桐城明珠小区的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该小区电梯进行2023年度定期检验,其中电梯识别码:TJ00408,识别码:TJ00409的两台乘客电梯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自定期检验不合格后,该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两台定期不合格电梯均照常使用,直至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并查封。 事后,当事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提交,检验员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检验,于 2023年6月30日出具上述两台乘客电梯的《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 处罚结果 鉴于该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物业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T2021001号)予以保护,中共中央宣传部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该标志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
”标志。该公司无法提供该标志许可使用的相关材料。经查,涉案茶饼正面所印标志图案样式与第T2021001号“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特殊标志一致,当事人将涉案茶饼作为样品展示,如有客户订购再进行生产,至案发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