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打着“健康、时尚、轻松戒烟”的旗号,近些年逐渐成了一种潮流,尤其在年轻人中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毒品勾兑入电子烟,行话称之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外表和普通电子烟并无两样,吸食后让人很“上头”——轻则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重则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属于涉毒电子烟。
经派出所查明,阿翔(化名)在酒吧上班时,认识了一个朋友黑子(化名)。一天,黑子来阿翔家里喝酒,俩人喝上头之后,黑子在网上下单购买了电子烟,让人送到阿翔家。
黑子说:“这电子烟不一样,抽完会很嗨。”
阿翔抽了几口,抽完之后晕晕的,还有兴奋的感觉。就这样抽了几次之后,东窗事发,派出所上门查处,阿翔被抓个正着。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翔的毛发样本检测含有合成大麻素。
派出所认定
阿翔吸食电子烟属于吸食毒品行为,鉴于他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能够配合吸毒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阿翔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阿翔自己陈述曾在家中多次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派出所提供的询问笔录及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均经阿翔核对后签名捺印,且司法鉴定意见也已告知阿翔。据此,派出所认定阿翔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
阿翔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吸食含有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含有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
法官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头是真,上瘾更上罚。怎么防止自己不小心买到这种“上头”电子烟?其实,最最最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要放任你的好奇心,不要伤害你的钱包!当然啦,对于身心健康最好的方式就是早日戒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2021年7月1日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