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追回了血汗钱!”11月6日,在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议室,办案民警仔细核实过身份和银行账户后,为蒲某某等46位务工人员发还了他们被拖欠了近两年的工资。蒲某某等务工人员看到自己银行账户的收款信息后,纷纷向民警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某建筑劳务公司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共拖欠蒲某某、黄某等46名务工人员工资共计150余万元,工人们多次讨要未果,为了维护务工人员权益,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某燕限期支付,到支付期限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且无法取得联系。随后,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依法移送至福鼎市公安局,经办案民警多次讲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后果后,11月6日,郭某燕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返还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当天,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第一时间将追缴到的150余万元工资发放到蒲某某等46名务工人员的个人银行账号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自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福鼎市公安局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下一步,福鼎市公安局将持续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逃匿躲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企业主、个人切莫以身试法;务工人员如遇工资被拖欠,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