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
推荐福鼎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省、宁德、福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福鼎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为本市(县)级第五、六批名录项目传承人,及第一、二、三、四批名录中重点项目传承人;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传承谱系中家族传承自本人上溯不少于三代或百年,师徒传承需师承10年以上,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在该项目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5.每个项目可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遗项目可放宽);
6.茶叶类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有福鼎市茶业协会的福鼎白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授权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7.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推荐一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8.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5.个人信用不良人员;
6.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7.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福鼎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对涉及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福鼎市民宗局的意见;对涉及茶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包括畲族)申报的,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福鼎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的意见;对涉及传统美食制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福鼎市商务局的意见;对涉及其他综合类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当地乡镇(街道、龙安)的意见;
3.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对推荐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推荐材料
1.推荐意见: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龙安)提出福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2.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
3.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4.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所在企业纳税(茶叶类)等情况;
6.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7.申请人自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8.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9.申报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10.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传承人参与申报时,还需提交本人近期的代表作品,供专家评审论证,作为福鼎市非遗展示馆馆藏作品(不予以退回)。
11.其它材料:能够证明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原件,其它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推荐材料请于1月31日前报送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同时上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额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除原件)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联系人: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社文和遗产股 陈茗华
联系电话:0593—7836318
地址: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核电大厦九楼)
邮编:355200
附件:
1.福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福鼎市第四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信息汇总表
3.申报片拍摄要求
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