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赏金!!! 4月18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发布 一条悬赏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年第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某与被执行人耿斯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 被执行人 耿斯佳,男,199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海春路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03199309130018。 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耿斯佳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章某借款本金37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人能够提供以下财产线索或人员下落线索,直接支付相应金额作为奖励: 提供人民法院暂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以实际到位金额30%支付赏金。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法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执行悬赏举报方式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福鼎市人民法院联系,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林法官 举报电话:0593-791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