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和2025年 福鼎一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 定向生比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3〕2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4〕17号)的要求,调整2024年和2025年福鼎一中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具体如下: 一 2024年和2025年定向生比例和分值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2024年定向生招生数调整为福鼎一中高一招生计划的60%,定向生“录取总分”(含照顾分)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0分(含60分)。2025年定向生的招生数调整为福鼎一中高一招生计划的70%,定向生“录取总分”(含照顾分)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5分(含65分)。 二 定向生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初中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有利于加强市区薄弱学校建设,有利于缓解市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办法:2024年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计划的43%面向福鼎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15%面向市区薄弱初中学校(福鼎民族中学)和农村初中学校,2%用于奖励初中控辍成绩突出的学校。2025年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计划的53%面向福鼎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15%面向市区薄弱初中学校(福鼎民族中学)和农村初中学校,2%用于奖励初中控辍成绩突出的学校。 2024年秋季起入学的福鼎市民族中学学生不再享受市区薄弱初中定向生待遇,即:2027届起福鼎市民族中学初中毕业生(含病休复读学生)不再享受市区薄弱初中定向生待遇。 2.各校定向生指标的测算办法:定向生名额=本校中考报考学生数(指具备定向生资格人数)÷同类校报考学生总数(指具备定向生资格人数)×同类校定向生基数。 3.同类校定向生基数的测算办法: (1)2024年市区初中定向生基数=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计划数×43%×市区初中中考报考学生数(指具备定向生资格人数)所占全市中考报考学生总数(指具备定向生资格人数,下同)的比例。 (2)2024年农村初中(含市区薄弱初中,下同)定向生基数=(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计划数×43%×农村初中中考报考学生数(指具备定向生资格人数)所占全市中考报考学生总数的比例)+(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计划数×15%)。 4.初中控辍工作的奖励办法: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100%的学校予以奖励,奖励人数按平均数测算(取整数值),剩余定向生指标转为全市统筹使用。鉴于2024年起宁德市中考招生优化流程,中考录取工作日程提前,我市定向生指标公布时间由中考后公布,改为中考前公布,奖励指标测算因此出现变化,具体为:2024年奖励指标比例2%转为全市统筹使用;2025起,按上一年度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100%的学校予以奖励,奖励人数按平均数测算(取整数值),剩余定向生指标转为全市统筹使用;若获奖学校数多于奖励指标数时,则奖励指标全部转为全市统筹使用。 三 定向生的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的条件。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完整学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3年”指:小升初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为止自始至终在同一学校,除病休复读学生); (2)第一志愿填报福鼎一中统招生志愿、并填报福鼎一中定向生志愿; (3)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的等级要求; (4)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的要求; (5)2024年“录取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福鼎一中正取线下60分(含60分)。2025年“录取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5分(含65分)。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4〕17号)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今后若有调整按宁德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定向生招收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统一调整到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配的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市(含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推动初中均衡办学。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福鼎一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5.各校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尽早将定向生的录取指标分配原则、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向社会、家长、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