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福鼎市人民政府发布《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鼎政规〔2023〕4号),在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通告》还对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通告》规定——
禁猎区和禁猎期
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
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的枪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杆、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五)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通告》明确——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和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