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根据《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就工办〔2023〕3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就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除上述裁员率要求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补贴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等多种推送信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收到信息推送的企业务必及时回复确认是否享受。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享受政策的企业务必合规使用。
五、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593-2226522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2132289
福鼎市就业创业服务所
电话:0593-7962447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3-8637157
古田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2161676
寿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593-5522660
屏南县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93-3111305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562196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8353117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根据《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就工办〔2023〕3号),对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用人员范围
参保企业招用的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其中,参保企业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1500元/人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方式
(一)免申即享
经办机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收到信息推送的企业务必及时回复确认是否享受。
(二)自主申报
企业自主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由经办人员初审后进行登记: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明(仅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四、政策执行期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1名招用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