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家家户户买起了烟花爆竹,有人竟打起了歪主意……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游某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烟花766件,予以没收。 2022年12月,被告人游某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前往湖南省向当地厂商购买“彩菊”“金玉满堂”等多个品种的烟花共计766件后,通过某平台雇佣货车将上述烟花运回福鼎市准备用于销售,其本人则驾驶一辆皮卡车一同返回。次日上午,钟某(另案处理)驾驶装有烟花的货车行驶至福鼎高速公路出口时被查获,被告人游某志向公安机关主动表明货主身份并配合调查。经认定,上述烟花价值共计1526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游某志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游某志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烟花爆竹需专营专卖 绝不能为谋求一己私利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以下这些你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