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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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12-08-13 1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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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7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根据文件要求,从2012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7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根据文件要求,从2012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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