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福鼎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前往两起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案件的案发地硖门畲族乡开展巡回审判,近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观摩庭审。经巡回开庭、当庭宣判,三名涉案被告人被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详情一 被告人陈某源为牟利目的,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将自己先前采挖、收购培育在基地大棚内的150株野生金豆,委托林某武(另案处理)通过抖音店铺代为销售。另为促成销售,还伙同林某武、卢某禹(另案处理)累计采挖出售野生金豆100株。被告人陈某源先后共获利2849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植物金豆属珍稀植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陈某源未经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或个人非法采挖、移栽、出售大量野生金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陈某源非法采挖、移栽、出售大量野生金豆,犯罪情节严重,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量刑情节,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活动或者为经营活动提供劳务的行为。 案件详情二 被告人林某武为牟利目的,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己注册的抖音店铺线上销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还拉拢被告人卢某禹及陈某源(另案处理)将其等人的金豆通过抖音店铺进行销售。 经核算,被告人林某武通过抖音店铺销售野生金豆共计4955株,销售金额达259151元。其中被告人卢某禹委托被告人林某武对外销售野生金豆900株,销售获利58000元,被告人林某武收取被告人卢某禹委托销售佣金2600元;同案犯陈某源委托被告人林某武对外销售150株,销售获利26494元;被告人林某武对外销售自己所有的野生金豆3805株,销售获利168657元;被告人陈魁武、卢某禹及同案犯陈某源于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共同采挖销售野生金豆100株,各自获利2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武、卢某禹未经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采挖、收购、出售大量野生金豆,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武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宣告缓刑条件,遂判处被告人林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另综合被告人卢某禹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判处被告人卢某禹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卢某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劳务的行为。 金豆(学名:Fortunella venosa)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果子成熟后,金黄色或橙红色,跟金橘类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与生态系统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于2021年9月7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资料图)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主动抵制肆意采挖、销售野生金豆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助力美丽福鼎建设。”福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延忠说。 下一阶段,福鼎法院将积极采取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治赶“圩”等方式持续吹响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司法号角,坚持以生态司法典型案例讲好生态法治“福鼎故事”,充分发挥生态司法惩罚、预防、联动、教育的功能作用,扎实推进美丽福鼎建设工作,为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