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已有一段时间 随着学生的交通出行增多 涉学生的交通事故风险随之升高 福鼎交警3月12日曝光一起 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家长、学生重视 以案释法 2023年9月29日下午,余某轩驾驶宁德福鼎EXXX7号电动自行车从福鼎市太姥山镇去往太姥山景区方向行驶,于14时18分许行经小牙线23公里+600米处路段时,宁德福鼎EXXX7号电动自行车车头与对向由何某班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车头左侧发生碰撞后,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车头又碰撞由陈某辉驾驶的闽JXXX4D号小型轿车的车头左侧,造成余某轩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结果 1.余某轩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何某班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余某轩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班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案为鉴 请广大家长、师生 养成正确出行习惯 共同防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