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 集中治理! 据新华社消息,应急管理部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矿山、化工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强化动火、检修维修等特殊作业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强化明查暗访、警示曝光。 同时,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进一步加强火点监测预警,推动指挥、力量和装备“三靠前”,发生火情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80%的电动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 因违规停放、充电、改装等原因 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店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 2023年 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相比2022年上升17.4% 其中80%的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90%的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电动车“上楼” 最高可处罚10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属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2023年9月1日生效的 《福建省消防条例》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 作出了具体规定 1、电动车停放场所如何设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2、电动车应该怎样停放?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3、哪些充电行为需要杜绝?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4、哪些主体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 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5、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指南 请大家转发到小区群、业主群 提醒身边的朋友! 扩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