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以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执法震慑效应,全力守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现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 3起典型案例 予以公布 案例一 案件名称:福鼎市某幼儿园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5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福鼎市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食品留样不规范,部分食品未留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 案例二 案件名称:福鼎市某幼儿园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9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灶台上方抽油烟机存在故障,通风排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油烟聚积在厨房内无法及时排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机械排风设施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8通风排烟设施的要求。当事人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处罚。 案例三 案件名称:福鼎市某幼儿园未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上上传相关食品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4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随机抽查其食品仓库3批次产品,经查询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发现其中1个食品未在该系统上传相关食品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食品信息的行为,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